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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小孩 三之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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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被收養的時候,對於父母親的稱呼區别清楚是有幫助的。養子女要清楚地對親生父母和養父母有不同的稱呼,例如用「父親和母親」與「爸爸和媽媽」。

養父母不應該把養子或養女認同為「我的兒子」或者「我的女兒」。他們和養子或養女溝通的訊息應該比較像:「我們收養了這個孩子,我們是代表親生父母來照顧他(她)。」這個訊息有著非常不同的品質。

沒有一種固定的解決方法可以應付所有的情況。但是重點在:養父母對於親生父母要保持很深的尊敬,並且他們要很清楚地讓孩子看到這個尊敬。通常,養子或養女最好是繼續用他(她)的本名,這樣就可以清楚並持續地知道這是一個收養。

文章來源:「家族星座治療」一書,作者: 伯特.海寧格、谷紳.韋柏、韓特.包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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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些案例當中,發現到養子女對於養父母的抗拒、憤怒,許多糾結的情緒,都源自於對親生父母的怨恨--為什麼遺棄我?是不是我不夠好、不愛我?

而養父母也很煩惱,給出關懷和照顧,收到的卻是反彈與衝突?

原因就是在於---養父母想要取代親生父母。

孩子的親生父母有著獨一無二的位子,是無法取代的;唯有真實的看見這個序位,在心中給親生父母一份深深的尊敬;並且落實在生活裡,例如讓養子女對於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的稱謂做出區隔,有了清晰的分別,就能舒緩關係上的緊繃感。

親子關係裡,百百種煩惱與衝突,說也說不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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